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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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5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张毅)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国务院决定自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记者从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