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捕 有权提出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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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市检宣记者周牧) 从9月1日起,我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自侦案件时,必须向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书面告知有对逮捕提出不服的权利。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只要认为自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不是自己实施的
又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获悉,今年1月至7月,我市共立案查处党政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危害国有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220件,涉及2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3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