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低保金 罚冒领额1~3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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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办法还规定,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除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外,还有可能处以冒领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庞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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