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万元 助成都贫困中小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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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娅)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今秋开学将安排出28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帮困助学工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据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帮困助学工程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经费筹措以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主
本月30日、31日,中小学报到注册时,学生和家长就应携带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但考虑到个别家长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备齐材料,因此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说明理由,适当延缓申请时间。关于“两免一补” 资助标准:按照“一费制”标准对在成都市户口所在区(市)县公办小学、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杂费、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在成都市户口所在区(市)县公办小学、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两免一补”资助。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中规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户子女;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申请程序:郊区(市)县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户口在城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村委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农村学生经审核同意减免后由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在村上公示,城镇户口学生经审核同意减免后在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方可得到资助。关于“政府奖学金” 资助标准:发放标准为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城镇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 资助范围:在成都市户口所在区(市)县公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两免一补”中4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申请程序:与“两免一补”相同。关于“学费补贴” 资助标准:市教育局按每生1400元的标准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补贴。 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在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习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市教育局资助400元学费;第二学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专业课,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市教育局每生资助1000元学费。 资助范围和人数:范围为户口在14个郊区(市)县在成都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上述申请“两免一补”4个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该项补贴。今年和以后每年资助人数为5000人,资助名额将分到各区(市)县教育局,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落实。 申请程序:郊区(市)县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初审后交所在区(市)县教育局审核。 受助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在村上(或社区)进行时限为7天的公示,取得认同后报经区(市)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