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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小学处分学生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青年时报报道,浙江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试行。新办法明确规定,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办法中“处分”一章改动很大。除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外,还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老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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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确因学习特别困难,新办法允许其向学校申请留级。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转学”一章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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