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提高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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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张立)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月标准执行185.3元的调整为240元,月标准执行165.8元的调整为220元,月标准执行146.3元的调整为190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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