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学术成果署名承担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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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6:23 大连晚报 | |||||||||
教育部发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学术成果署名承担相应责任 据中新社8月26日电近年来,中国高校和学术界屡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被曝光,学术腐败问题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学术引文、成果、评价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针对目前高校和学术界存在的剽窃、抄袭行为,这部《学术规范》指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转引文献,应如实说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术规范》还指出,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制度。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据悉,教育部将着手起草《学术规范》的实施细则,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作者: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