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不得侵害居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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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7: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实习生聂婷)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在今年1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2005年至2010年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各种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通知中称,必须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房屋拆迁中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安置问题,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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