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来电显示侵权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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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7:14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昆明8月27日电全国首例起诉电信来电显示案有了一审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月1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了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将昆明电信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电信服务的一项基本功能——来电显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受理此案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界一般将隐私权归属名誉权,并对侵害名誉权有明确规定,即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必须造成一定影响才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来电显示侵权”后果的具体证据;同时,“来电显示”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沟通,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原告王卫宁状告电信公司侵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