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类特殊人群的低保标准将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7:35 新华网 | |||||||||
27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北京将提升四类特殊人群的救助标准,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这四类特殊人群包括,“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其中包括含16岁以上在读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疾人。(记者赵源)(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