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侵权之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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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8:00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昆明8月27日电 全国首例起诉电信来电显示案有了一审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月1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私权?————全国首例状告来电显示侵权案引发深思》一稿,报道了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将昆明电信公
但法庭认为,我国法律界一般将隐私权归属名誉权,并对侵害名誉权有明确规定,即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必须造成一定影响才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来电显示侵权”后果的具体证据;同时,“来电显示”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沟通,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对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则,原告王卫宁状告电信公司侵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当庭作出宣判:驳回王卫宁的诉讼请求。 王卫宁对此结果显得相当平静。他认为法院当场确定了两个明显事实———确定原告拥有电话号码的使用权及支配权,确定原告对该电话号码享有隐私权。既然自己享有这两项权利,用户就有权要求被告停止损害。他表示将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