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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危险物质买卖“毒鼠强” 汉川惩处一批“毒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8: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贾国红、刘雅珍、刘国红报道:因分别犯下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日前,汉川一批“毒王”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5月起,被告人廖国华先后在天门市、武汉市租房非法生产危险物质“氟乙酰胺”1726.5公斤,后售出990公斤(余下的被公安机关收缴),汉川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国华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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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起,被告人何桂林购买“氟乙酰胺”550公斤,以此换回200公斤“毒鼠强”卖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何桂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余银桥受廖国华雇请帮忙销售氟乙酰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另悉,汉川法院一审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对被告人王国和、杨九胜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两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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