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危险物质买卖“毒鼠强” 汉川惩处一批“毒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8: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贾国红、刘雅珍、刘国红报道:因分别犯下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日前,汉川一批“毒王”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5月起,被告人廖国华先后在天门市、武汉市租房非法生产危险物质“氟乙酰胺”1726.5公斤,后售出990公斤(余下的被公安机关收缴),汉川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国华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从
另悉,汉川法院一审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对被告人王国和、杨九胜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两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