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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被主人“判”终身监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03 北京青年报

  沈阳“猴子咬男童案”获判决猴园园主须赔偿

  11岁的男孩青青(化名)在猴园被猴子咬伤。8月26日,沈阳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判猴园业主赔偿青青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2239元。而伤人的猴子,将被主人“判”终身监禁。

  顽猴咬断男童5根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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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沈阳今报》报道,去年8月28日下午,11岁的男孩青青和父亲到沈阳怪坡风景区东北园野生猴园游玩。喂猴子时,不料猴子野性大发咬住他的右脚。经诊断,孩子右脚5根脚筋被猴子咬断。目前,孩子脚上依然满布伤痕,走路不便。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猴子未圈养,孩子被咬伤,猴园应负责。且在治疗期间青青治伤已花去9.9万元,加上精神损失费15万元和今后的治疗费5万元,共向第一被告猴园,第二被告怪坡风景区管委会索赔29.9万元。

  猴园认为,发生被猴子咬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青青用脚挑逗猴子,其监护人未能尽到职责,放任青青踏上游人与猴子间的隔离挡板造成的。因此,自己不应负责任。

  法院判定责任三七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福义(猴园业主)作为猴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该充分保护游客的安全。被告所散发的宣传单中,含有的内容足以误导游客,故被告张福义应对所发生的伤害事故负主要责任。

  原告违反园内各项须知和警示语等规定用脚挑逗猴子,其监护人又未能充分尽到监护职责,故原告应对所发生的伤害事故负次要责任。被告怪坡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怪坡风景区的管理者,对风景区的旅游景点疏于管理,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福义赔偿原告青青医疗费27559元、伙食补助费78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1040元等费用的70%,其余的30%由原告承担。怪坡风景区管委会对张福义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原告所要求的15万元精神损失费,因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和伤残等级鉴定,故法院没有给予判决。

  原告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伤人猴面临“终身监禁”

  判决公布后,有人告诉记者,猴子将被关在笼子里,旁边立上一块牌子:此猴伤人,终身监禁。为此,记者同怪坡业主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如果不是那孩子挑逗猴子,猴子就不会咬人。但既然咬了人,关起来就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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