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取密码挂失费遭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18 南京报业网_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市民王小姐昨日向记者反映,8月2日,她因存折密码遗忘前去工行某网点取钱,工行服务人员告知她只有办密码挂失手续,且存款要被冻结一周后,才能取款。办密码挂失手续工行要向她收取10元钱。工行的做法引起了王小姐的不满。 王小姐认为,尽管顾客忘记密码有过错,但工行收取高额费用的同时,还要将存款冻结一周,这样的“惩罚”措施过于严厉,导致她无法及时取钱应急。她的存折是2002年开的
据了解,银行收取10元密码挂失费,招致不少储户的反对,他们认为储户忘记密码是常有的事,银行因此得利太多。北京等地储户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的不在少数。南京知名大律师余江海认为,王小姐是2002年存的钱,按当时的双方约定,密码挂失并不要收取10元费用。银行现要求收取10元挂失费,属银行方违约。他表示愿意免费为王小姐打这场官司。新闻链接:收挂失费北京工行成被告 因为工商银行在办理灵通卡挂失业务时收取10元手续费,北京身为律师的戴先生认为银行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告上了法院。今年4月27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3月,戴先生在北京的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德外大街储蓄所办了一张牡丹灵通卡。今年4月1日,戴先生的灵通卡密码被盗,当天他就到德外储蓄所申请挂失。储蓄所在办理业务时让戴先生缴纳10元的手续费。同时查阅、复印、留存了他的身份证,并收了0.8元的复印费。 戴先生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在办理挂失业务时收取手续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银行单方决定收取手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存款合同约定,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10元;返还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费0.8元;赔偿交通费损失26元。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