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拆迁 要先编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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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2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从明年起,要拆房屋先得有专门的拆迁规划,每年要拆多少户、面积多大、有几个项目等都必须拿出精确数据,你的房屋若“榜上无名”,那么任何部门都不能动手。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各区县政府必须制定当地2005年至2010年城镇房屋拆迁规划,没纳入规划的一律不准拆迁。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区县城镇房屋拆迁没有专门的规划编制,拆迁工作由相关部门批
通知称,拆迁规划编制中,规划部门要提供旧城改造片区规划,建设部门提供危旧房改造计划。规划编制必须图文并行,所有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图斑。计划编制必须明确到项目、面积和户数。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拆迁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土地部门不得批准用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拆迁许可。 通知要求,各区县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2005年年度计划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报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下达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