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养路费减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杨升华 钟洁 金辰)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对集装箱挂车、半挂车的养路费作出调整,根据调整规定,2004年按85元/月吨征收,2005年递增到102元/月吨征收,这个征收标准分别是原收费标准的五折和六折。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对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税费负担的新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养路费实行两年期的优惠政策,即2004年按85元/月吨(170元/月
此外,车辆的营运税、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的征缴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管理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标准也维持不变。(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