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山东严防新生拖欠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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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39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李琥珀)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会议”上获悉,截至7月底,我省已摸清的30.19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已偿还了30.16亿元。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将把“清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严防产生新的拖欠,确保所有农民工在11月底前拿到应有的工资,个别确有困难的也必须在年底前解决。
会议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坚决杜绝有些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疏于管理,虽然把工程款拨给了分包企业,但农民工却没有及时拿到工资,甚至有的分包企业、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不见踪影,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无门的情况。今后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 使用农民工的建筑和劳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同时改进建筑业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逐步将现行不定期支付工资改为按月支付。建筑业企业要在工资发放5日内将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