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违法违规领导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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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46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会计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会计违法违规领导难辞其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昨天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会计条例》,在联签制度、岗位轮换制度、会计诚信档案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
会计做假账领导要负责 做假账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大多数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下完成的,因此条例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在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签发财务会计报告、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联签诸多方面,对单位负责人也都作了硬性规定和要求。条例还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布,保护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和举报人。 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 我市目前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约12万人,而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估计达15万人,这表明,我市会计行业中夹杂着大量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单位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为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条例规定:禁止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共同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重大经济业务须单位负责人与总会计师联签 按照法规,在设置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当遇到涉及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构建、资产处置、资金调度、资金筹措、对外担保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时,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与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联签制度,只有两方面签名同时具备才可生效。 不得聘用亲属任会计 条例还设置了回避制度,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不得在同一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此外,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计诚信档案,记载单位和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以便加强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