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升四类人群低保标准 按当年标准上浮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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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2 扬子晚报 | |||||||||
信报讯 (记者赵源) 昨天,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本市将提升四类特殊人群的救助标准,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 这四类特殊人群包括,“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其中包括含16岁以上在读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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