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体检质控标准 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需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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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实施《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工作规范(试行)》,以规范目前正在“升温走热”北京体检市场。 依照新规定,今后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需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增设体检科目,由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市体检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提
全市的体检工作质量将由市体检质控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据悉,市体检质控中心已聘请相关专业的24名专家,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将对全市体检质量进行抽查,并随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并有责任将体检工作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上报所属卫生行政和监督部门。 据悉,新规定还要求,体检机构每次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以外开展体检,必须提前在15-30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卫生监督部门应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体检人员进行处罚。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