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科院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5年被吞掉四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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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2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康景林 通讯员宁风)8月26日,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5名原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四千多万元一案,由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5名被告人是山西省电科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他们在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同时分别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山西省电力科学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其经费和工资由省公司下拨,设备由省公司投资购买,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省公司对其每年下达内部利润计划指标,超额完成指标的部分应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根据其指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再行分配。而该电科院违反国家和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至2003年7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以发放各种奖金、超计划发放工资、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借口将国有资产42852199.46元私分给个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懋龙作为电科院院长,在电科院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全部的私分总额承担责任;被告人毛原祺、宋跃红、王建政、王玉琦作为分管副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制定了有关奖金分配的办法,审签了大量的套现支票和奖金发放单证,直接实施了伪造合同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行为,系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对部分私分金额负有责任。检察机关同时认定,被告人陈懋龙还涉嫌贪污公款4万元、受贿2000美元、7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毛原祺涉嫌受贿财务和购物卡共计4.6万余元;被告人宋跃红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70余万元、受贿18万元;被告人王建政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97万余元,受贿2.8万余元;被告人王玉琦涉嫌贪污公款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