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提前下班喝庆祝酒》相关人员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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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31 生活报 | |||||||||
本报27日讯14日,本报报道了延寿县一刑警大队长借女儿升学大摆宴席的事件后,今天,纪检部门给出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处分。 据了解,《县公安局提前下班喝庆祝酒》见报后,引起了延寿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延寿县县委书记王运义当即要求对此事要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后确认,“升学宴”共摆了16桌,参加酒宴的总人数约140人,其中有9名公安干警和退休干警参加,
对此,延寿县县委下发了《关于我县刑侦大队队长姚有春违反规定操办“升学宴”和公安干警提前离岗参加“升学宴”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处分。其中,给予姚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有春妻子才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对二人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上缴财政;对延寿县公安局内一些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和处罚。(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