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光明日报】法院检察院的确切简称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49 新华网

  《光明日报》2004年8月14日第四版刊文《“高法”、“高检”指谁》提出,目前社会上、特别是新闻媒体对法院、检察院的简称不确切。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好,虽然法院、检察院的简称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称呼,但在社会上一直没有弄得很清楚。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展,法院、检察院的称谓频频出现在各个场合,笔者觉得有必要做再次澄清,以厘正一些错误称呼。

天堂II 战乱魅影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盛夏靓丽风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院”(或“最高法”),将省一级法院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或“省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察院”(或“高检院”、“高检”),将省一级检察院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

  当然,新闻媒体在制作标题等特定场合,为了节省字数等可以理解的原因,经常使用简称。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当尽量使用法院和检察院的全称,或者至少把“法院”、“检察院”这两个关键词称呼完整,才能避免歧义,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失误。(最高人民检察院 之繁)(来源:光明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