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纵火案凶手被判死刑 曾灭门致8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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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5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杜晓辉 林国伟 实习生胡琼之)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获悉:8月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14”特大纵火灭门案进行公开审判,纵火致8人死亡的黄某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7月14日凌晨4时50分,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厚和郭村路口的龙发摩托车行突发火灾,店主郭广龙一家6口及其两个侄儿在火灾中死亡。7月15日晚,警方经全面排查
7月16日下午,魏某向警方供述了其夫黄某为报复郭广龙讨债而到其车行放火的犯罪情况。16日晚上,黄某也供认了犯罪事实。原来,黄某与受害人郭广龙同为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人,其在经营一摩托车维修部期间,曾为郭广龙代销过摩托车。今年6月,郭广龙因黄某欠购车款4万多元多次催讨未果,将其告上法院,黄某因此怀恨在心。7月13日,黄某又被郭广龙的妻子潘允莉嘲笑,他一气之下于次日凌晨4时50分,携带汽油纵火烧了郭广龙的摩托车行,致郭广龙、潘允莉与其两儿两女及潘某两侄儿死亡,车行内被烧毁财物共价值96770元。 8月16日上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放火报复,致人死亡并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纵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8月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特大纵火灭门案进行公开审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因小事而放火报复,致多人死亡并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