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务部门:奥运冠军获企业重奖须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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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59 新华网 | |||||||||
中国奥运代表队已经取得了25金的好成绩,奖励奥运冠军已经成为热门话题。北京选手张怡宁、滕海滨、王旭等金牌得主在内的中国奥运主力军团刚刚抵京,已有多家企业准备重奖金牌得主,并就奖励奥运冠军是否缴个人所得税咨询了税务部门。丰台地税局表示,奥运冠军获得的企业奖励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奥运健儿获得的奖金,应根据颁发者的不同,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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