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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状告人人乐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一月三次开庭终有结果

  因迟迟拿不到1万多元退货款,7月26日广州市雅信化妆品厂将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在历经一个月后的三次开庭,8月26日第三次庭审终于有了结果。当日下午3点,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和证据提交后双方仍争持不下,法官进行了当庭调解,被告“人人乐”委托律师表示愿意支付对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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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1万元货款,但要求原告撤诉。原告委托律师表示不愿撤诉。直到下午5点30分,在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情况下,法庭当庭下发了和判决书有同等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应于2004年8月31日前付给原告9171.5元货款及828.5元利息”共计1万元。

  “第七条款”的名存实亡

  广州雅信化妆品厂的委托律师认为在长达近两年的沟通中,对方之所以迟迟不愿支付退货款,就是因为双方签署的代销合同上第七条有这样的规定:“由于商品损耗、被窃等原因造成账面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清场时原则上由乙方承担。”而这个乙方就是指供货商。这也是造成双方账目金额分歧的主要原因。法庭庭审的过程表明对这一条款没有给予支持,对方愿意最终支付退货款也实际上证明了这个条款已经“名存实亡”。

  记者又采访了还没有结案的第二家状告“人人乐”的西安大桥工贸的委托律师,张律师表示,前面相似案件有这样的结果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如果对方愿意支付全额退货款,他们不排除撤诉的可能。而在已经进行的庭审中,对方也没有提过“第七条款”,证明这个条款的立论是占不住脚的。

  供货商与大卖场应该唇齿相依

  市商联会供货商分会的秘书长李明表示,目前从供货商反映的情况来看,除了像“第七条”这样的不合理条款,大卖场的确普遍存在着结款不彻底,索要进店费、堆头费及结账不透明等现象。一方面说明大卖场自身对于供货商不平等不合理的对待,一方面说明大卖场本身的管理也有很多漏洞。不少供货商在和大卖场对账时好像感觉对方都没有账本,总要供货商先说数字,而且对账几次数字都不同。其实,“供货商与超市卖场的关系应该是一体的,一荣俱荣”。他表示有的卖场就能够做到“无障碍付款”,和供货商关系很融洽,这样的结果是想合作的供货商非常多。

  “一旦双方在利益上引起矛盾,应该坐下来谈,最好不要上法庭”。上了法庭,最终会造成彻底结束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损失。因此,大卖场和大超市应该和供货商平等对话,也应该听取供货商的意见,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更好地将西安的零售业做好。记者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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