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50万农民看病“一证”走全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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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09 扬子晚报 | |||||||||
20多天前,灌南县花园乡清泉村67岁的于老太患重病,在乡卫生院治疗不见效果,转院到南京某大医院。10天后,花了2万余元的于老太出院回乡,老伴孙老汉拿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历、统一收费收据和费用清单等来到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当场为她报销了4000多元医药费。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在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灌南县,农民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钱,便可凭一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医院就诊,医药费用按规定标准到乡镇卫生院报销。目前,全县已有近50万农民享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实惠,总补偿金
去年11月,灌南县在花园乡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今年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县18个乡镇推开。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等措施,发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财力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县财政仍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元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292.8万元,加上省市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0元足额标准。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分段包干,村级卫生室按每人每年8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年9元包干使用,其余为全县大病统筹使用。农民患小病在村卫生室就诊,医药费报销20%%,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报销25%%;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实行分级、分段补偿,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2万元封顶的医疗费用。凡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看病的患者,只要手续完备,均可按标准当场报销费用,随付随补。对外出打工、在外读书、计划内分娩等“参合”人员,县里也制订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报销办法。 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该县实行“五公开”、“一公示”,即公开“参合”人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补助范围和程序、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县乡监督电话;每村每10天、每乡每30天定期张榜公示合作医疗补偿情况。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每一项资金的来龙去脉。目前,全县已有近50万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8.55%%。 在有效缓解农民就医难的同时,该县还大力改善农村就医环境。全县先后精简了700名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取缔非法诊所115个,合理设置了327个村卫生室,增设了46个乡镇就诊科室,并投入15万元改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建立药品进购渠道,农村常用药品价格比以往下降了30%%左右。孙立荣杨晓阳陶玉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