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诉来电显示侵权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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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3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昆明8月27日电全国首例起诉电信来电显示案有了一审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将昆明电信公司告上法院,认为电信服务的一项基本功能———来电显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受理此案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卫宁对该电话号码享有隐私权。我国法律界一般将隐私权归属名誉权,并对侵害名誉权有明确规定,即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必须造成一定影响才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来电显示侵权”后果的具体证据;同时,“来电显示”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沟通,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对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则,原告王卫宁状告电信公司侵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王卫宁表示将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