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考核指标:省属国企领导最高奖励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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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2: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8日电广东将调整对省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增加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不良资产比率、清产核资确定的资产损失消化比率、托管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等四项补充考核指标,其中规定省属国有企业领导者责任期奖励封顶不超过30万元。 广东省的国资总量为7500亿元,居全国首位,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据半壁江山。
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介绍说,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方式。会议透露,今年广东将力争在这方面迈出较大步伐,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完成2003年度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励工作。二是适当调整原有考核办法,做好2001年——2003年责任期考核奖励工作,考核办法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增加责任期内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新增不良资产比率、清产核资确定的资产损失消化比率、托管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等四个补充考核指标;增加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责任期奖励封顶不超过30万元。三是要抓紧研究制定新的考核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要在充分吸纳中央企业考核办法的基本原则上,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短期激励与长效激励有机结合,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考核制度。 刘富才说,目前,一个立体化、责任到位的国资监管网络已在广东省内初步搭建起来。广东全省已有16个地级市单独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没有单独设立的5个市也已经明确由财政部或经贸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