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起诉来电显示侵权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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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3:0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昆明8月27日电(记者陈鹏)全国首例起诉电信来电显示案有了一审结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当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月1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私权?———全国首例状告来电显示侵权案引发深思》一稿,报道了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宁将昆明电信公司
受理此案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支配权;根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其中,个人信息即包括联系方式。因此,王卫宁对该电话号码享有隐私权。 但法庭认为,我国法律界一般将隐私权归属名誉权,并对侵害名誉权有明确规定,即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必须造成一定影响才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来电显示侵权”后果的具体证据;同时,“来电显示”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沟通,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对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原则,原告王卫宁状告电信公司侵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