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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人事局因“身高歧视”案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3:2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8月27日电仅仅因为身高比考聘简章规定的差了1厘米,小杨虽然考试总分名列第一,却与他报考的事业单位岗位失之交臂。日前小杨将制定考聘简章的福建省漳州市人事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取消其中的限制身高要求,录用他上岗。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身高歧视”案件。

  原告小杨今年26岁,党员,福州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2000年7月毕业回漳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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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报考国家公务员,均受身高限制,被阻隔于“门”外。

  今年5月,小杨在网上查询了《漳州市考聘市环境监测站等23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满怀希望地去报考漳州市九龙江堤防管理处的职位。考试结果,笔试成绩86.7分,面试成绩76.3分,总分第一名。

  体检时,他的肝功能、胸透、视力都合格。测量身高时,他被要求脱去袜子。结果,他的身高为1.59米,比《简章》第五项“男性身高必须1.60米”的要求少了1厘米,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前功尽弃。

  小杨表示,报考人民警察等特殊行业,对身高有特殊要求,完全可以理解,但身高与“九龙江堤防管理处”的岗位有什么关系?难道仅仅1厘米之差,就妨碍了他从事这一职业吗?

  在诉状中,小杨提出,被告漳州市人事局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故要求身高是一种不公平的歧视,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和正当竞争求职权,限制身高是非法的。请求法院依法取消被告非法限定身高的要求,依法聘用原告,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儿子因身高问题,人生旅途屡屡受挫,令小杨的母亲伤透了心。她说,有的毕业生为了身高达标,不惜锯断自己的小腿再植;有的则在体检时头戴头套假发,脚底粘胶布,被人们当成茶余饭后的笑料。其实,那些考生是出于无奈,迫不得已才这样做啊。

  小杨的诉讼代理人、芗城区法律服务中心朱志平认为,“身高限制”和曾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一样,是隐形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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