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规则”意味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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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26 扬子晚报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人员向广西一名考生索要10万元巨款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再次引发各界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是,一些人则不以为然,有的高校“知情人”甚至指责这名考生的家长破坏了高校招生领域的所谓“规则”,这本身更加令人深思。 值得警觉的是这个“花钱买分上大学”的“规则”,以及一些人对这种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背离教育宗旨的“规则”表现出的习以为常、安之若素。这种行业中的所谓“规
大多数人是正直、自律的,坚守着明晰的是非标准和价值追求。因此,种种不正之风的“规则”引发的事件每次公之于众,都会引起一片哗然,都会受到舆论强烈谴责。但是,对不正之风的默认,甚至在某些时候,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也按所谓“规则”办事谋求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个别现象。法律的意义在于为人们的行为制定规则,并使人们对自己依规则或违反规则行事的后果有着明晰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人的行为。不正之风成为一种“规则”渗透进社会生活,必然使法律确立的规则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说,这种所谓“规则”是法治社会的“强力腐蚀剂”,如果听任其泛滥成灾,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宰,就会从根本上掏空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的理想将被腐蚀殆尽。建设法治健全的小康社会,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大家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让法律规则的阳光洒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奚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