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准入哪些对港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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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26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昨天上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京召开。会后签署了《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 根据纪要: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其中包括529种现有生产货品和184种拟生产货品。至此,加上已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货374种,零关税港货将达到1087种。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在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个体工商户11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专业资格考试8个领域对港扩大开放。以上各项开放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建筑、分销领域的部分承诺自签署翌日起实施。(汪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