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双黑手盗捕160多条扬子鳄 安徽猎捕广州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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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54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本报宣州讯 很多人都知道,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可是,就是有那么些胆大狂徒竟然非法猎捕它们,而且猎捕了160多条!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重大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志华等6人13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并处以3万元到2万元的罚金。 经查,被告人孙某系黄山市人,1995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年;被告人夏某系南陵县人,曾因盗窃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自1990年起先后3次被法院判刑入狱,2003年4月23日才刑满释放。另外4名被告人孙某、苏某、张某和魏某梦想一夜之间暴富,经多次踩点,企图窃盗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扬子鳄。 2003年3月2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孙某与赵某、苏某等经过密谋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由苏某望风,另外3人下至9号养殖池中盗得扬子鳄20余条。随后,被告人孙某按照事先的约定,电话联系张某乘出租车至自然保护区院外,将所窃盗的扬子鳄随车运至南陵县,将其全部出售给了张某。张某又将扬子鳄重新包装后,与另外两人将扬子鳄运至广州销售。 法院查明,在200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孙某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多次深夜窜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案。保护区领导和值班人员多次设点布控,终于在2003年8月4日晚将4名窃盗扬子鳄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也在公安机关的追捕中落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仅在2003年3月至8月间先后9次作案,窃盗扬子鳄160余条,数量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多次盗猎和非法收受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扬子鳄,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法院公开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