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小费制度 可以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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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5: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时评编辑: 广东中旅率先在国内游VIP团中试行“小费制度”的消息披露后,引起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其中持反对意见的居多数。上期《时评》版中,余丰慧先生为反对“小费制度”列举的“四点理由”,以我之见,其立论与解析完全基于预测和推论,与现实生活有点脱节。笔者试逐一析之:
其一曰“说是自愿,极有可能演变成‘必须给’的局面”。这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推论。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各种可能。关键是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现代社会强调自愿的东西很多,如银行存款、购买保险等,有多少人因为其有可能演变成“必须”而加以反对和抵制?道理很简单,这些“自愿”,是货真价实的“自愿”,其演变成“必须”的概率极小。因为作为服务行业,本身无权也不敢硬是从顾客口袋里“抢钱”。更何况在目前旅游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里,既然该旅行社承诺支付导游小费“完全是自愿性质”,为了企业的自身生存和发展,似乎没有理由为了一个小费问题,而不讲诚信,自毁招牌? 其二曰“担心不但不能提高服务质量,反而会降低服务质量”,原因是导游的服务质量会因人而异,对给小费者优,对没给小费者劣。这种预测与现实情况不符。大家都知道,小费按惯例是在全部旅游活动结束之后支付的,导游要“看人下菜”,除非他有未卜先知功能。 其三曰“导游变相小费已经不少,没有必要再增加游客负担”。试行“小费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服务内容,整顿目前存在的导游为了“回扣”诱导游客盲目购物的不良倾向。同时,这样可以把导游合法增加收入的决定权交到游客手里,并使游客真正有了否决导游借购物谋取私利的“尚方宝剑”,免受高价购物之苦。对大多数导游来说,现在有了正规的增加收入的途径,何必要冒违章受罚的风险,再去捞取“不义之财”呢? 其四曰“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效果和影响”。理由是“任何工作都应该有明确的薪酬”。我认为说任何工作的薪酬都应该与本人的工作表现挂钩较为妥当。特别是服务行业,在通常情况下,激励员工的薪酬制度,不应以增加底薪为主。采取各种措施(如旅游业试行“小费制度”)使员工收入与提高服务质量紧密联系起来,是目前服务业薪酬制度发展的方向。 因此,我认为游客自愿支付导游小费,合情合理,可以试行。如果“小费制度”真的在服务业“推广开来”,我看也不必大惊小怪。但可以肯定,机关工作人员是决不能收小费的,因为这是违法违纪行为。担心“小费制度”会泛滥成灾,似乎有点杞人忧天。读者:郭公成(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