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电线引起火灾烧毁林地147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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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6: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因为养鳗场用水量不足,经营者王某、陈某二人私架电线并安装电动机抽水,不料线路故障引发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6万元。日前,福清法院宣判:因过失引起火灾罪,王某、陈某被判共处罚金19.86万元,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3年9月21日,王某、陈某合伙经营的福清市江阴镇三斗养鳗场由于用水量不足,便擅自从养鳗场内引线安装了一台电动机抽水。
10月3日中午,王某叫养鳗场雇工送电抽水时发生线路故障,由此引发了江阴镇高岭、犁港两村林地的火灾,烧毁林地1470亩。 N本报记者 储白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