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不应该成为“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14 法制晚报 | |||||||||
据《法制晚报》8月27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日广东某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明确要求,公开发表了对于索要小费的观点—————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指出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众所周知,给导游塞小费,在有些国家确实有这样的惯例。可在国内,有没有必要在
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一个历史过程。而任何事物,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正确,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荒谬。就导游小费这件事来说,国外已经形成传统,就自有他们的道理;而国内目前还没有这个传统,当然也有冷淡小费的理由。传统没有好与坏之分,我们完全没必要去刻意地学习模仿人家的传统。 在导游小费这个问题上,我们倒要防止另外一个倾向:给导游塞小费的事一旦开了个头,一些不良导游会以“惯例”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强索。而一个旅游团队,如果有人给,有人不给,不给的人肯定会担心会被导游“另眼看待”,从而即使不情愿,也要掏腰包。如此这般,高兴的是导游,尴尬的是游客。所以我认为有愿意给的尽管去给,但不要人为地造就所谓的“惯例”,不要给人造成“不给不合适”的心理压力。 作者:马龙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