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土房管局出招对付“缩水楼” 预售面积政府把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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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 《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传出消息:今后楼盘开发商在预售前,将被要求把商品房预售面积报该局备案,或由该局测绘所进行预售面积测绘,以减少发生购房面积与产权面积不符的纠纷。有关具体措施可望明年出台。 目前商品房销售通常是由开发商在售楼前根据建筑图纸测出每套房子的面积,然后根据这一面积销售。但由于开发商的测绘方法与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的测绘方法有所不同,还
按照去年6月起实施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不能退房;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退房,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有关这方面的纠纷仍时有发生。如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时刻意缩小商品房面积,业主收楼后才发现产权面积大了,但又未达到3%的差异,致使一些业主无端要多补2万元-3万元的差价;有些楼盘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虽然超出了3%,但业主因房子已升值而不愿退房,开发商又不肯进行双倍返还,也容易产生纷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