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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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一、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