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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驾驶假警车拖死的哥的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5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28日电(记者王世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驾假警车拖死“的哥”的主犯荣金库27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梁文元、于水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2年。

  荣金库、梁文元和于水三名被告人都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荣金库、梁文元驾驶悬挂“陕OA1874”三菱吉普车行至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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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某为超车行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梁文元自己乘出租车离开打架现场。随后,荣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宛某拦在车前并趴在汽车前保险杠上阻止荣离开。荣不顾阻拦,在明知开车可能致宛死亡的情况下,仍强行开车将宛拖至玄风桥巷,后因前方道路堵塞,无法前行,荣才弃车逃离现场,宛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当得知宛伤势严重后,荣与梁商议逃跑,于水在知情的情况下借给荣3000元,资助其逃跑。

  法院还查明,1996年2月18日晚,荣金库伙同于福生(已判刑),窜至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家公司,趁该单位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价值36369万元的轴承、电焊机等物品。当晚,他们又窜至鸡西市居民王某的家中,盗走价值19420元的手机、录放机和照相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荣金库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文元、于水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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