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开发区“生死门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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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1:56 新京报 | |||||||||
国土资源部提出四项相关标准 本报讯(记者谢炜)在一轮大规模削减各类开发区的“风暴”之后,大大小小的省级以下开发区的“水分”还将被进一步挤压。记者昨天获悉,针对我国省级以下开发区过多过滥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致函各地,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明确提出了四项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均不能过关。
国土资源部近日致函各地相关单位,提高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的“门槛”。据了解,这些要求包括: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