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将受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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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2:3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近日,西城区监察局、人事局联合发布有关规定称,西城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在两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规定》指明的。按照此规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受到不同程度处罚:即饮酒驾驶机动车;劝驾驶员饮酒,造成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乘车人明知驾驶员饮酒,对其不劝阻,仍允许其驾车并造成后果。[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