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采取新户籍办法 大中专毕业生可自由迁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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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5: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大中专毕业生户口现在就可自由迁移了,这是我市为方便和适应毕业生就业采取的户籍管理新办法。 新办法将毕业生户口,分为已就业和未就业两大类。凡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一律不留校,根据就业方向,本着常住地立户原则,选择以下方式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迁入就业单位的集体户;投靠在渝的直系亲属。
不具备前三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入户社会人才集体户,也可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中专毕业生只可申请入“集体户”,不能“挂靠”城镇亲属。而技校毕业生则只能申请入户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市外就业的重庆籍学生,就业地不解决户口的,原则上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也可依照上述办法将户口事先留重庆。 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可选择以下方式托管或迁移:迁回原籍或投靠在渝直系亲属;申请迁入“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托管。其中,高校毕业生还可暂存学校,就业后再迁往就业地,但超过两年未就业应迁回原籍。 此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或申请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集体托管;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只能托管,不能“挂靠”城镇亲属。未就业毕业生户口两年内免收“托管费”。(何英 黄娟 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