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准未生效工商局罚单已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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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6:57 华商网-华商报 | |||||||||
山阳县工商局7月初对全县食用油市场检查时,不少经营户被罚款。经营户反映,罚款的依据竟是10月1日才生效的新的标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大豆油新标准)。 据知情者透露,此次对全县食用油进行抽查,根本原因是上级机关对山阳县下达了罚款任务,而山阳县在罚款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下,采取了以上措施。
不少经营户反映,在抽查时他们都出具了厂家的年检证书和相关手续,但工商局仍然坚持查扣。经商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绝大多数油是合格的。但工商局要求用国家的新标准来检验,而新标准与旧标准食品油等级有很大差别。结果商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按新的国家大豆油生产的新标准来检验,大多食用油不合格,而这个新标准10月1日才生效。随后,山阳县工商局以商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第二次检验结果对一些经营户收取数目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后商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向山阳县工商局发出停止使用第二次检验报告的通知,工商局负责人依然以第二次检验报告对经营户进行查扣。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山阳县工商局提前按国家新标准对食用油经营户采取相关措施,事先收取质量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罚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据陕西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