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证》也要打假 有损部队军人形象应引起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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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7:10 解放军报 | |||||||||
张志国 王李 笔者的一位战友前不久花50元钱在假证贩子手中办了一个《伤残军人证》。不料,他在休假探亲途中用假《伤残军人证》购买半价火车票时被车站查出,不仅被罚款200元,还因此受到处分。
《伤残军人证》是部队依据有关规定给因公受伤致残军人发放的一种特殊证件,是国家和部队对伤残军人所做贡献的肯定。由于持有《伤残军人证》的官兵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照顾,特别是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等公共运输工具时,享受票价优惠,因此,个别官兵为贪图小便宜,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假《伤残军人证》。据了解,官兵办理这种假《伤残军人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假证贩子手中购买;二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在部队办理《伤残军人证》。前者由于证件本身是伪造的,较为容易识别,而后者因是由部队有关部门办理的,这给有关部门识别其真假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官兵使用假《伤残军人证》,不仅会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有损部队和军人的形象,应引起各级的重视。一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官兵认识国家和部队为因公受伤致残官兵办理《伤残军人证》的意义,认清使用假《伤残军人证》给国家和部队带来的危害,做到不因贪图小利而失去“大节”,切实维护好部队和军人的形象。二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部队办理《伤残军人证》的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伤残军人证》的办理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三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违规办理假《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要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与地方公安机关联手配合,对假证贩子予以严厉打击。(解放军报2004年08月29日第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