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民意否决制的未来更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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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7:47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毛飞 邯郸成安县的民意否决制让普通老百姓在乡镇和县直乡局级干部的选拔与任免中拥有了“用脚投票”的权利:普通公众可以通过投否决票的方式,让得不到自己认可的领导干部丢掉头上的乌纱帽———这就是民意否决制最大的亮点。
毋庸多言,民意否决制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民意否决制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有利于突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让群众掌握了有效监督干部的法宝。在我看来,民意否决制是典型的增量民主:一方面,在干部管理制度中引入民意否决制,意味着在原先高度集权的干部用人制度中增加了新的变量,切实扩大了民主的范围,使公众理所当然拥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实化;另一方面,民意否决制并没有破坏目前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制度框架,没有改变组织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的权力格局。这样典型的增量民主既促进了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又避免了制度变更中的社会动荡,大大降低了改革的风险,这种渐进式的民主建设模式的确符合中国政治发展的规律,值得我们为之喝彩。 不过,在为民意否决制喝彩叫好的同时,我更加关心它的未来走向。从制度产生的路径看,它是内生性制度变革的典型产物———民意否决制是权力部门(具体而言就是成安县委组织部门)创建并推行的;从制度规则来看,民意否决制是典型的公权部门主导下的参与性民主制度———成安县委组织部门也在事实上控制着民意否决的整个程序。事实表明,内生性制度变革的最大软肋是:一方面,改革未来的成败主要决定于改革发起者(即权力部门)的改革意愿;而另一面,改革却又不可避免地要削弱改革发起者的权力,很容易动摇改革者深入改革的意愿。而一旦改革的发起者(权力部门)改变初衷,他们很容易利用自己在改革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与力量终止改革进程,甚至退回起点。 无论是吉林白城还是邯郸成安的民意否决制,都是党政权力机关率先创制的改革举措,并且权力机关在事实上控制着民意否决程序的关键性环节———以成安为例,县委组织部门既负责投票群众的组织工作,又控制着投票结果的发布。而作为投票者的公众依旧在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在参与程序上,群众是被动的,是需要由权力机关组织的;在信息的获取上,群众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中,他们能够掌握的信息既总量不足又相对分散,很难充分判断干部们的履职情况。因此,只要权力机关放松自律,有意干预民意否决程序,民意否决制就难以再发挥其真正的择优与监督效用了。简言之,目前的民意否决制还十分脆弱。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标杆是人民民主,这决定了我国民主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的主旨在于扩大公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力量比重。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细致的制度建设让民意否决制变得“硬”起来。首先,我们必须扭转官强民弱的权力格局,使公众由被动的参与者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甚至是发起者,这种新力量格局是支撑起民意否决制的最关键性的支柱;其次,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民意否决制的程序,使之更加透明化,让公众能够获得更充分、更真实、更集中的信息,确保公众的最后选择的正确性。惟有如此,民意否决制才可能成为一项真正稳固的制度,成为公众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政府官员的利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