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首次单列 中国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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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禁止歧视传染病患者 新快报讯(新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经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的财政支持将更加有力,国家对艾滋病的防治力度将加大。国家从立法的层面消除对传染病人的歧视。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是于4月2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是中国的传染病防治法首次就艾滋病的防治单列条款作出规定。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字样被加入传染病防治法。这是中国首次从立法的层面努力消除对传染病人的歧视。其他条款修改还有:“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将原来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目前,列入修订草案的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但是,当前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专家估计,中国现有84万艾滋病感染者、450万结核病人;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流感等传染病发病均居高不下。(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