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我国已建立起较完整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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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毅、王宇)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又符合国际版权规则和我国国情的比较完整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套完整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比较完善的版权法律法规、健全的执法体制、初具规模的社会服务体系以及逐步提高的版权意识。
1990年至1991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束了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加入世贸组织几年来,我国对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代版权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建立并逐步成型。 在版权执法方面,我国建立起了一套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并行的执法体系,保护者的合法利益,打击盗版是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3年8年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达2.65亿件,平均每天收缴9万多件。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版权保护意识不强、执法力度弱和执法机构不够专业仍然是目前我国版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