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儿子”丁鑫发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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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2: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综合报道 昨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名单,批准免去丁鑫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最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丁鑫发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丁鑫发的代表资格终止
7月4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的初步违纪事实被通报。丁是我国第一个被立案审查的在位的省级检察长。 丁鑫发,61岁,南昌县人,出生农村,喜自称是“农民的儿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31年,先后担任江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江西省总队总队长。1992年3月至2001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2001年4月,任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同年6月,当选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鑫发被立案审查的原因是:出面承揽工程、收受贿赂,包庇儿子违法活动,阻挠有关部门对白某——江西省离任多年的某高官的女儿的审查等。 在丁任公安厅长时,他在赣江之滨与境外某企业合作,准备建江西最高的商务楼,建了四五层后,因种种原因搁置下来,成为南昌有名的“烂尾楼”。这栋楼的产权原来一直归公安厅,但丁鑫发离任厅长之后,就神秘地成了个人所有。现着手开发这栋楼的公司——中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其老板正是丁鑫发的儿子丁×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