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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软肋凸现我国西部小城镇规划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5:03 新华网

  “小城镇,大战略”,科学地说明了小城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历史责任。城市化,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小城镇由于其本质特征决定,正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是农村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信息和社会服务中心,是商品流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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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资集散地和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人口的相互融合,小城镇的经济发展较快,其地位也日益重要。然而,在西部地区,随着小城镇建设的日益进行,对于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却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四大软肋的存在,正成为我国西部小城镇规划之痛。

  西部小城镇规划存在四个软肋

  随着国家各种制度、法规相继出台,我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有了理论依据与法律保障。但在小城镇的建设中,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

  首先,小城镇规划单纯地就城镇论城镇,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当前的小城镇规划,往往只从小城镇本身出发来考虑问题,忽略了其所在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各个小城镇过分扩大各自的中心地位和对外所产生的吸引力,导致各个小城镇性质相似,毫无特色可言。并且,由于缺少宏观调控,小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呈现“小而全”的局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小城镇的盲目建设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质量难以保障。在目前我国西部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表现地比较普遍。

  其次,过境公路穿越镇区,“马路经济”较为普遍。从我国西部现有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多数小城镇往往是沿过境公路两边逐渐形成的,形成了明显的“马路经济”。这在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中也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形下,公路与小城镇之间并不分设,也没有明确功能分工,过境公路既是小城镇内部的主要交通性道路,也是小城镇内部的主干道,逐渐形成了小城镇公路两侧商业服务业集中、行人密集、交通拥挤等混乱现象。

  究其原因,这些类型的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是因为小城镇在建设中资金紧缺,而过境公路无疑是利用国家投资、搞活本地经济的切入点。这种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盲目沿过境公路进行小城镇建设的行为,在建设初期,无疑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带动小城镇的相关产业,为小城镇提供了商品交易机遇,传达了外界需求信息,使小城镇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更加密切。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轴向开发模式大大降低了过境车流的通达性,给小城镇布局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造成了资源的更多浪费。过分强调小城镇的轴向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对小城镇核心区的建设,使商业、服务业集中于国境公路两侧,忽略了小城镇内部居民的生活需求,影响到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这类建设用地多是夹公路建设,纵深不足,致使小城镇内部市政工程措施无法开展,各项市政工程也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再次,小城镇的规划部分脱离实际,人口规模偏大,过分追求高城镇化率。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才能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和全国的工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如户籍制度的改革等,促进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镇化水平,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高城镇化率,不切实际地扩大小城镇人口的发展规模,使小城镇用地规模和相应的设施标准过高,造成了长期的不合理与浪费。

  四是小城镇建设“千城一面”,毫无特色可言。经济的发展加速了西部地区城镇化的进程,小城镇的数量与规模也随之加快。与此同时,西部部分地区在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之中,往往忽视了对小城镇风格特点的研究,对小城镇的自身历史渊源、文化背景、风土人情等个性特质把握不准。由于小城镇建设属于城市的范畴,因此很多规划工作者往往以大城市的规划模式来指导小城镇的建设,如道路多以棋盘式为主、广场位于小城镇中心、民用建筑一般高,没有层次感,建筑布局过于单调、呆板,最终的发展模式仅是成为大城市的简单缩影,建设布局毫无特色可言。

  融入大区域 突出新特色 小城镇的“生命之路”

  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常委陈怀录教授介绍,从城镇体系看,小城镇属于城市范畴,是城市居民点中最下一个层次,数量最多并且与从村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农村地域体系来看,小城镇又是农村地域体系的最上层次。它作为农村之首,带动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它作为城市之尾,同样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小城镇面向城市和农村两个领域,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城乡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和大城市分离型企业的聚集地,是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城乡一体化的实验地,同时也是乡村经济的突破口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前沿。

  小城镇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陈怀录认为,在明确了这一点要求之后,解决目前我国西部小城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对于小城镇规划就城镇论城镇的问题,要重视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不可能脱离其所在区域而独自发展,而必须在大区域背景下,协调好“点”与“面”的关系,才能使之健康、合理地发展。所谓城镇体系规划,就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与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方面的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同时,通过城镇体系规划,综合分析小城镇所处的特定环境与其所具备的地理位置、文化背景、资源状况等特殊条件,合理确定小城镇在区域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进一步确定小城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与规模,从而合理规划小城镇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使之更好地带动小城镇经济的发展。

  对于小城镇沿马路轴向式发展的问题,应采取“近而不进,惠而不扰”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过境公路给小城镇带来的发展机会,又要将干扰程度降到最低,避免片面回避。在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首先优化小城镇内部的路网结构,突出小城镇核心区的吸引与辐射作用,尽量将小城镇沿过境公路一侧发展,合理组织小城镇内外交通。过境公路与小城镇内部道路要做到有效的衔接与组织,充分发挥过境公路的交通职能,合理规划小城镇内的生活性主干道,尽量减少小城镇内部道路与过境公路的平交道口,可适当采取局部立交的方式,减少二者的相互干扰。同时,可以通过对小城镇人口规模、经济状况和各行业优势的分析,客观地评估小城镇的实际消费水平,从而合理地确定小城镇商业、服务业规模,使小城镇各功能分区趋于合理化。

  对于人口规模偏大,过于追求高城镇化率的问题,需要在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效衔接的基础上,通过对小城镇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各行业优势的具体分析,充分发挥小城镇发展的潜力,在镇区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劳动力分配,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布与流向,确定小城镇吸纳人口的数量。

  同时,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小城镇外部交通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与心理因素的变化等因素也影响着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当小城镇的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才能发挥集聚作用,而我国西部小城镇规模大多在1万人以下,小城镇内部的生存环境、就业状况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大中城市;同时,小城镇内部例如住房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公用设施水平等诸多因素构成了农村居民进城的门槛。因此,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将目光由大中城市转向小城镇,首先要使小城镇实现经济上的飞跃,带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集聚效应。

  对于小城镇发展中没有特色的问题,在对小城镇进行规划时,应首先对其所处的大区域背景进行宏观分析,确定小城镇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突出小城镇的产业特色;其次要尽量保持小城镇原有的格局,小城镇小巧近人的规模尺度、环境优美的山水风光、自然亲切的田园气息都可以巧妙地利用以强化小城镇的建设特色。一个城市,只要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文化,城市才有了自己的个性与灵魂,才有生命力。

  小城镇规划建设,需要解决的还有三个技术性问题

  对于小城镇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同样吸引着国家领导人和专家的视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在甘肃省考察时曾指出,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基础产业的问题,要利用产业的带动下把农民集中起来形成小城镇。许嘉璐说,小城镇的出现,有其出现的必然条件,在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之后,农户有能力也有需求,必然会向小城镇过渡,绝不能依靠行政命令将农户聚集在一起。在西部地区,已经出现了依靠政府行政命令把农民集中在一起形成小城镇的现象。在行政命令下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城镇内没有工作,居住地离土地又远,时间稍长便出现了村民向原住处回流的现象。而且,在一些地方,农户认为自己的房子尚可居住,依靠行政命令强行将其迁入小城镇,必然引起反感情绪,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城镇内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进入小城镇,必须能够让农民感觉到与在原住处、原生活方式下截然不同的感受,享受到真正的城镇生活。小城镇建设不仅仅是把人集中在高楼中,在社会服务体系上也存在着具体的要求。只有形式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的小城镇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小城镇,也得不到农民的欢迎。

  小城镇建设必须解决好生活污染的问题。在农户自然聚居的情况下,一家一户的生活污水等生活垃圾的排放不会超过自然净化的能力,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上万人聚集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环境中,排放的生活污水等生活垃圾就会大大超过自然的自净能力。如果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或建设不到位,就会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完) 来源:焦点网谈 文字/摄影 新华网甘肃频道记者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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